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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最後更新:2026年10月18日

適用範圍與完整協議

1.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 FIND2DIGITAL UK LIMITED(一家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的公司,註冊號 12586028,註冊辦事處位於 60 Millmead Business Centre, Millmead Road, London, 英國, N17 9QU,以下簡稱“我們”)向購買服務的人士(以下簡稱“您”)提供我們報價單中詳述的服務(以下簡稱“服務”)。

2. 當您接受我們的報價單時,或自開始履行服務之日起(以較早者為準),您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連同我們的報價單(以下簡稱“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

3. 您確認您並未依賴我們或代表我們作出或給予的任何陳述、承諾或聲明。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合同,並排除您試圖強加或納入的任何其他條款,或因貿易慣例、習俗、實踐或交易過程而默示的任何其他條款。

釋義

4. “工作日”指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星期六、星期日或銀行假日(bank holiday)以外的任何一天。

5. 本條款及細則中的標題僅為方便閲讀而設,不影響其解釋。

6. 單數詞語包括複數含義,反之亦然。

服務

7. 我們保證將以合理的謹慎和技能履行服務,且服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報價單(包括任何規格説明)。我們可對服務作出為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或安全要求所必需的任何變更,如有必要,我們將通知您。

8. 我們將盡合理努力在約定時間內或報價單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服務的履行;但在履行我們的義務時,時間並非關鍵要素。

9. 除非我們另有説明,本條款及細則的全部內容既適用於服務,也適用於任何貨物的供應。

您的義務

10. 您必須取得我們所需的任何許可、同意、授權或其他文件,並必須向我們提供為提供服務所需的所有相關資訊、材料、場所及任何其他事項的訪問權限。

11. 如您未遵守第10條,我們可終止服務。

12. 如因您未遵守本部分(您的義務)的規定而導致服務延誤或未能提供,我們不承擔責任。

費用

13. 服務費用(以下簡稱“費用”)列明於報價單中,並按工時和材料計算。

14. 除費用外,我們還可向您收取:

  1. 合理的附帶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酒店費、生活費及任何相關費用;
  2. 我們為履行服務所需的第三方服務費用;以及
  3. 提供服務所需的任何材料費用。

15. 對於我們提供的、報價單中未列明的任何額外服務,您須按履行時有效的我們適用的小時費率或雙方另行約定的費率向我們付款。第14條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這些額外服務。

16. 費用已包含任何適用的增值税以及任何主管機關征收或收取的其他税費。

退款、取消與修改

17. 如您尚未接受報價單,或服務尚未開始,我們可在報價單日期起 1 日內撤回、取消或修改報價單(報價單已被撤回的情況除外)。

18. 在您接受(或拒絕)報價單之前,任何一方均可因任何原因取消訂單。您有權在達成協議後 24 小時內取消,如已收到付款,您將獲得全額退款。

19. 如您希望修改服務的任何細節,必須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我們將盡合理努力作出所需變更,額外費用將計入費用並向您開具發票。

20. 如因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包括第39條(一方無法控制的情況)所列情況),我們必須對服務或其提供方式作出任何變更,我們將立即通知您。我們將盡合理努力將此類變更降至最低。

付款與定期付款

21. 我們將在以下時間向您開具費用發票:

  1. 在我們完成服務時;或
  2. 在報價單中規定的開票日期。

22. 您必須在我們發票日期起 1 日內或按照雙方約定的信用條款支付到期費用。

23. 付款時間是合同的關鍵要素。

24. 在不限制我們就法定利息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的前提下,如您未在上述期限內付款,我們將就未付金額按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不時公佈的基準利率加年利率 4% 向您收取利息,直至全額付清為止。

25.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應付的所有款項必須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扣減或預扣(法律要求的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對另一方的任何抵免、抵銷或反索賠為由,全部或部分扣留任何此類款項。

26. 如您未在上述期限內付款,我們可暫停繼續提供服務,並取消您已訂購或以其他方式與我們安排的任何未來服務。

27. 我們僅在您提出要求時開具付款收據。

28.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所有付款均須以英鎊支付。

29. 所有定期付款均通過我們的支付服務供應商 Worldpay 處理。持續管理服務按月度自動續期合同提供,該合同自首月付款時開始。付款按月進行,您可隨時取消。如需取消定期付款,請發送電郵至 ads@find2digital.co.uk 聯絡我們。

分包與轉讓

30. 我們可隨時轉讓、移轉、抵押、分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我們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並可以任何方式將我們的全部或任何義務分包或委託給任何第三方。

31.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移轉、抵押、分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您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或義務。

終止

32. 如您有以下任何情形,我們可立即終止提供服務:

  1. 嚴重違反您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義務;或
  2. 未在付款到期日支付合同項下的任何到期款項;或
  3. 是或成為破產令的對象,或經我們合理判斷即將成為破產令的對象,或利用任何其他關於救濟無力償債債務人的法律規定;或
  4. 根據 Insolvency Act 1986 第1部分訂立自願安排,或與您的債權人訂立任何其他計劃或安排;或
  5. 召開債權人會議,進入自願或強制清算,就您的資產或業務或其任何部分委任接管人、經理、管理人或行政接管人,就您向法院提交委任管理人的任何文件,由您或您的任何董事或合資格浮動押記持有人(定義見 Insolvency Act 1986 附表 B1 第14段)發出委任管理人的意向通知,就您的清盤或對您發出管理令通過決議或向任何法院提交呈請,或啓動與您無力償債或可能無力償債有關的任何程序。

知識產權

33. 我們保留與提供服務相關而供應的任何貨物中可能存在的所有版權及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我們保留採取任何適當行動以制止或防止侵犯此類知識產權的權利。

責任與賠償

34. 我們在本條款及細則項下、因違反法定義務、侵權、失實陳述或其他原因而承擔的責任,應按第34條至第38條的規定予以限制。

35. 我們的責任總額以您在合同項下應付的費用總額為限。

36. 對於與我們提供服務或履行本條款及細則或報價單項下其他義務有關的以下事項,我們不承擔責任(無論是否由我們的員工、代理人或其他原因造成):

  1. 任何間接、特殊或後果性的損失、損害、成本或費用;或
  2. 任何利潤損失、預期利潤損失、業務損失、數據丟失、聲譽或商譽損失、業務中斷或其他第三方索賠;或
  3. 如延誤或未能履行是由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我們未能履行任何義務;或
  4. 因您未履行或違反您的義務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損失;或
  5. 因服務的選擇及其如何滿足您的需求,或因您使用服務或與服務相關而供應的任何貨物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損失。

37. 對於因您或您的代理人或員工造成任何設備(包括屬於第三方的設備)丟失或損壞而使我們遭受的所有損害、成本、索賠和費用,您必須向我們作出賠償。

38. 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或排除我們因自身過失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對任何欺詐性失實陳述的責任,或對任何其他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責任的事項的責任。

一方無法控制的情況

39. 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是由於該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原因所致,該方不承擔責任。此類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停電、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故障、勞資糾紛、內亂、火災、洪水、風暴、地震、恐怖主義行為、戰爭行為、政府行為或該方無法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延誤持續 90 日,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或取消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將履行的服務。

通知

40. 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所有通知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由發出通知的一方(或該方正式授權的高級人員)或代表其簽署。

41. 通知在以下時間視為已妥為送達:

  1. 如在收件人的正常營業時間內通過快遞或其他信差(包括掛號信)送達,則於送達時;
  2. 如通過傳真或電郵發送,且生成發送成功報告或回執,則於發送時;
  3. 如通過國內平郵寄出,則於寄出後第五個工作日;或
  4. 如通過航空郵件寄出,則於寄出後第十個工作日。

42. 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所有通知均須寄往已通知另一方的最新地址、電郵地址或傳真號碼。

不放棄權利

43. 一方在行使任何權利或救濟時的任何延遲、作為或不作為,均不視為放棄該權利或救濟或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也不妨礙進一步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

可分割性

44. 如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一項或多項被認定為非法、無效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執行,該等條款應視為與本條款及細則的其餘部分分割(其餘部分仍然有效且可執行)。

適用法律與管轄

45. 本協議受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因本協議產生的所有爭議(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索賠)均受英格蘭和威爾士法院的專屬管轄。